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,推動我省環保技術咨詢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,提升環保技術咨詢服務機構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,現決定開展2021年廣東省環保技術咨詢服務能力評價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評價目的
通過開展能力評價,全面掌握我省環保技術咨詢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現狀,引導機構加強自身建設,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,助力我省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。
二、評價范圍
本次評價覆蓋全省范圍內從事環保技術咨詢服務的機構,包括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監測與評估、污染治理技術咨詢、環保工程設計與咨詢等專業領域。
三、評價內容
評價內容主要包括:機構資質與人員配置、服務流程與質量控制、技術能力與創新水平、項目業績與社會效益等方面。具體評價標準詳見附件《廣東省環保技術咨詢服務能力評價指標體系》。
四、評價程序
1. 機構自評:各參與機構需對照評價標準,開展自我評估并提交相關材料。
2. 材料審核:由專家組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,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。
3. 綜合評定:根據審核結果,結合行業反饋,形成最終評價等級。
4. 結果公示:評價結果將在指定平臺公示,接受社會監督。
五、時間安排
1. 自評材料提交截止日期:2021年10月31日。
2. 審核與評定時間: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。
3. 結果公示時間:2021年12月15日前。
六、其他事項
1. 參與評價的機構需確保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,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,將取消評價資格并通報批評。
2. 評價結果將作為行業推薦和政府項目采購的重要參考依據。
3. 請各機構高度重視,積極配合,確保評價工作順利開展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廣東省環保技術咨詢服務能力評價指標體系
廣東省環境保護廳
2021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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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5-12-27 08:10:32